Strict Standards: Only variables should be passed by reference in /www/wwwroot/sdzcx.com/system/modules/content/index.php on line 101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口径已明确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公司名称:山东中诚信管理咨询集团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63号恒大帝景9号楼14层
联系电话:0531-88191133、88191101、88191122
传真:0531-88191101
邮箱:sdzcxcpa@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新闻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口径已明确
发布时间:2017-07-25 点击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口径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6号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中的《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英文表)第3列“收入-关联方”,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每个成员实体与该跨国企业集团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英文表)中填报的其他成员实体发生交易取得的收入,并按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汇总之和。


  二、需填报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可以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对已经填报2016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通过申报更正流程进行补充修改。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7月7日

上一篇:国务院: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 下一篇: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调整、异议、少缴税款问题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