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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底稿评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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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底稿评比办法
发布时间:2015-10-13 点击浏览:

为提高工作底稿质量,集团质量标准部现制定如下评比办法:

    第一条  工作底稿评比总体原则

评比工作底稿能否为实现工作底稿的下列两个目的提供证据:(一)提供证据,作为得出实现总体目标结论的基础;便于内部实施质量控制复核与检查,控制实质性风险;(二)提供证据,证明项目执业人员已按行业执业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划和执行了业务工作。便于监管机构和项目组业务人员协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执业质量检查。

    第二条  通过对工作档案的评比实现对工作底稿评比

工作底稿,是指项目组对制定的业务工作计划、实施的业务工作程序、获取的相关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作出的记录。

工作档案,是指以纸质或电子形式等存在的,经规定程序传递给档案管理人员的经归整的工作底稿的记录。

    第三条  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每个周期内,对每个项目经理,至少检查一项已完成的业务。

    第四条  通常每季度对上一季度或前一季度工作底稿评比一次,每年至少一次将质量控制制度的监控结果,向事务所内部的其他适当人员通报。通报的信息应当包括:

  (一)对评比程序的描述;

  (二)实施评比得出的结论;

  (三)如果相关,对系统性的、反复出现的缺陷或其他需要及时纠正的重大缺陷的描述。

    第五条  对底稿评比发现不缺陷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采取与某项业务或某个人员相关的适当补救措施;

  (二)将发现的缺陷告知负责培训和职业发展的人员;

  (三)改进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四)对违反会计师事务所政策和程序的人员,尤其是对反复违规的人员实施惩戒。

    第六条  对底稿评比,由项目负责人、质量标准部人员等组成临时评比小组,采用百分制共同执行,项目组人员交叉评分,不对自已负责的项目评分。

    第七条  底稿评比较差的业务人员,将加大底稿复核抽查力度。取消评选优秀员工评选资格,暂缓晋级等。底稿评比较好的给予表彰奖励,作为样本推广,以期逐步改进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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